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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级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若干规定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6-18   浏览次数: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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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我系专业实习顺利进行,结合实际情况,特在2011级学生中做如下规定。
   一、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执行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关于专业实习教学的有关规定,执行我系关于专业实习的有关规定。
   二、对于自己联系的实习单位,应重视实习场所的选择,所选择的实习单位要尽量与专业对口,重专业、管理先进,对学生实习重视,便于安排师生食宿,相对稳定,能够满足实习教学要求。
    三、由于分散实习的特殊性,学生除签署《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实习三方协议书》外,还必须签署《分散专业实习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三份,学生、学生家长和音乐系各保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