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2011级学生专业实习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6-18   浏览次数:19
初审: 复审: 终审:
专业实习教学是学生进一步理解和巩固理论知识、培养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提高德育素质和心理素质的重要途径。专业实习教学的目的在于通过专业见习、舞台实践等手段,使学生的专业理论学习与舞台表演实践相结合,巩固所学的专业知识,培养在艺术实践中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演奏、演唱及音乐教学的能力,实现我系多元化应用型艺术人才的基本目标,以及学院培养高素质应用性人才的最终目标。在当今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实习也是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为了顺利完成实习任务,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做如下规定:
   一、每个学生都必须参加专业实习,否则不能取得专业实习学分。在专业实习前每个学生都必须签署“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实习三方协议书”、考研学生也要确定实习单位,在考试结束立即到达实习基地。
   二、鼓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分散实习,分散实习教学按照《音乐系关于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若干规定》执行,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提供虚假实习证明材料,否则实习成绩不及格,必须跟下届学生重新实习。凡2014年9月8日前没签订实习三方协议书的学生,必须在9月15日前回到学校,参加校内实习。
   三、音乐系毕业生未来职业规划与就业去向:就业主要方向是中小学音乐教师、艺术团体、大型艺术培训中心、企业宣传部门、舞台策划、主持等。除此之外,还有部分同学将继续深造,如出国留学、考取研究生、自主创业等。对实习的学生,希望实习单位和就业单位挂钩,希望在哪儿实习就在哪儿就业。
   四、参加我系组织的实习单位面试的学生,一旦实习单位面试通过并同意录用为实习生,则该同学不能再参加其他实习单位的面试,以免占用实习名额。对于浪费实习录用名额的同学,给予批评,并且在我系尚有学生未确定实习单位前,浪费实习录用名额的同学不能参加我系组织的其他面试,要自己负责联系实习单位。
   五、要严格遵守实习三方协议,专业实习时间从2014年9月8日开始(实习单位和实习生双方另有约定除外),至毕业为止。此后,如果实习单位认为学生表现优良,要求将实习生留用为正式员工,则系里希望学生和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凡在第八学期前没有签订就业协议的,必须在第八学期前回到学校,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并积极寻找就业单位。
   六、以一个良好的心态进入实习阶段。进入到实习单位后要做到吃苦耐劳、正确处理与同事之间的关系,不能和领导发生冲突。以大局为重,不做损害学校利益和形象的事情。对损害学校利益,给实习基地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要进行批评,严重者要给予处分。
   七、不因待遇问题和单位讨价还价,遇到问题要冷静,首先向学校老师反映,由学校协商解决。
   八、实习期间,要注意人身安全,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意外。
   九、系主任直接负责全系学生的专业实习,行政秘书及毕业班辅导员负责日常工作,专业老师按照系里分配具体负责各自学生的实习。学生到达实习单位后,必须在一周内将实习单位、住址、联系电话、邮箱报告给自己的实习指导教师。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报告。
  以上规定,在2011级学生中实行。